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彰簡字第466號
原 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訴訟代理人 陳柏傑
被 告 彭淑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2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官陳弘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2日
書記官林子惠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彰簡字第466號
原 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訴訟代理人 陳柏傑
被 告 彭淑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2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官陳弘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2日
書記官林子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