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簡字第133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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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1338號

原告 許智成

被告 元山 當鋪即 張紋政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須確定原告訴之聲明之減縮擴張情事,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秀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靖騰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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