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簡字第133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中簡字第1338號原告 許智成 被告 元山 當鋪即 張紋政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須確定原告訴之聲明之減縮擴張情事,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6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法 官 林秀菊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6 日書記官 陳靖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