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2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2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244號上訴人即原告 尹振紘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 賴秋湖 間本院104年度訴字第2244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7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經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1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26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8,265元,逾期不補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2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毛彥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元佑中華民國10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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