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2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286號原告臺中市政府法定代理人 胡志強 訴訟代理人 張慶達 律師被告 陳端輝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2月27日下午3時45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月1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惠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1月15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