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32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32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325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選任辯護人劉進堂律師被告丁○○選任辯護人 蘇若龍 律師
常照倫 律師被告丙○○
1號選任辯護人甲○○律師上列被告等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月24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蔡美華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家瑜中華民國96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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