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61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6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一六五號
原告台灣土地銀行法定代理人 林彭郎 訴訟代理人 張西良
張文學 被告 游進樺 原名游
石大錦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院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四日所為由受命法官王昌鑫行準備程序之裁定撤銷,並由法官吳俊螢獨任審理。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五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B法官~B法官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五日~B法院書記官林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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