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72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7295號債權人彰化縣溪州鄉農會法定代理人乙○○上列債權人彰化縣溪州鄉農會因與債務人甲○○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彰化縣溪州鄉農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具狀釋明請求標的究為新臺幣416,660元抑或新臺幣416,666元?中華民國96年3月15日
民事庭法官游秀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6年3月15日
書記官蔡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