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智簡字第13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智簡字第1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1年度智簡字第13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玉花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1年度偵字第22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陳玉花犯商標法第八十二條之非法意圖販賣而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物品,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下列補充外,餘引用檢察官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犯罪事實部分,補充:「陳玉花前於民國94年間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本院以94年度嘉簡字第653號判決判處拘役30日,緩刑3年,於94年8月12日確定(於本件不構成累犯)。
詎仍不知悔改,明知亞米茄、勞力士、帝舵、派特菲利浦之商標文字及圖樣業經瑞士商亞米茄公司、勞力士公司、帝舵鐘錶公司派特菲利浦公司分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取得商標專用權,專供使用於各類鐘錶,均仍在商標專用期間內,未經上開公司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意圖販賣而陳列侵害上開商標權之商品。其於100年12月16日前不詳時間,以每只新臺幣(下同)300元之價格,在大陸地區向真實年籍不詳之某成年男子購入附表所示使用上開公司商標文字及圖樣之仿冒商品後,明知該等商品係屬未經上開公司同意而擅自使用上開公司商標文字、圖樣之仿冒商品,竟為牟利,基於意圖販賣而陳列侵害商標權商品之犯意,於100年12月
16日某時許起,在嘉義市○區○○路○○○號玉市其擺設之攤位陳列附表所示仿冒商品,欲以亞米茄懷錶每只2,800元、派特菲利浦手錶每只3,600元、勞力士手錶每只500元、帝舵手錶每只500元價格販賣與不特定顧客,惟未及售出,即於當日下午1時30分許,為警在上址攤位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品。」等語。
三、核被告所為,係違反商標法第82條之意圖販賣而陳列仿冒商標商品罪。而按販賣行為,固只需以營利之意思而販入或賣出,即足構成,然依卷內資料,被告購入仿冒品數量尚屬有限,非無可能供己使用或餽贈他人,復查無證據顯示被告係以營利意思而自大陸地區購入附表所示上開仿冒商品,且被告未及賣出即為警方發現而查獲,則處刑書認被告係犯商標法第82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商品罪,容有誤會,惟其基本事實相同,本院自得予以審理,且因法條同一,無庸變更起訴法條。被告以一意圖販賣而陳列之行為同時侵害瑞士商亞米茄公司、派特菲利浦公司、勞力士公司及帝舵鐘錶公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核准註冊,取得之商標專用權,侵害4法益,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之規定,論以想像競合犯,並從一重處斷。爰審酌被告前已因違反商標法之相同案件,經法院判刑併予緩刑確定,素行非佳,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參,其再犯本件,足見心存僥倖,未能深切體認我國對於商標權之保護,缺乏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法治觀念,不僅損害商標權人之商譽,就真正商標權所表彰之品質亦生影響,並破壞我國致力於智慧財產權保護之聲譽,惟念其犯罪手段尚屬平和,意圖販賣而陳列之時間僅1日,未及賣出即為警查獲,犯罪所生損害尚屬輕微,扣得之仿冒商標商品僅懷錶3支、手錶3支,數量非鉅,且犯後坦承犯行,尚有悔意,其警詢自陳:家境勉持、從商之家庭生活狀況、不識字之教育程度及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懷錶、手錶,係被告觸犯商標法第82條之罪所陳列之商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應依商標法第83條規定,併予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商標法第82條、第83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1年4月25日
嘉義簡易庭法官陳嘉臨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華民國101年4月25日
書記官黃郁萍附錄法條:
商標法第82條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附表:
┌──┬───────────┬────┬────────┐│編號│扣案物名稱│查獲數量│專用期限│├──┼───────────┼────┼────────┤│1│仿冒「OMEGA」懷錶│3只│107/12/31│├──┼───────────┼────┼────────┤│2│仿冒「PATEKPHILIPPE」│1只│108/01/31│││手錶│││├──┼───────────┼────┼────────┤│3│仿冒「ROLEX」手錶│1只│109/09/30│├──┼───────────┼────┼────────┤│4│仿冒「TUDOR」手錶│1只│10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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