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99年度岡保險小字第9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岡保險小字第9號
原   告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丁○○
      己○○
      甲○○
      戊○○
被   告 丙○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9月23日
岡山簡易庭法官林意芳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9月23日
書記官葉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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