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9年度司鳳簡調字第255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代理人 丙○○
  相對人 甲○○
  代理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 司鳳 簡調字第255號修復漏水事件於中華民
國99年9月23日上午10時56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2樓調
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陳俐嫺
  調解 委員 張隆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丁○○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將相對人所有之高
  雄縣鳳山市○○街○○巷○○號2樓屋內主臥房之浴室地板漏水
  處修繕完畢。
二、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將聲請人所有之高
  雄縣鳳山市○○街○○巷○○號1樓屋內主臥房浴室天花板漏水
  部份修繕完畢並且回復原狀,聲請人同意配合相對人之修繕
  ,但相對人應於修繕前七日告知聲請人。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23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俐嫺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23  日
            書 記 官 陳俐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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