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交訴字第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交訴字第60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蕭基法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4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黃沛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劭柔中華民國104年10月15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交訴字第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交訴字第60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蕭基法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4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黃沛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劭柔中華民國10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