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勞訴字第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差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勞訴字第87號上訴人即被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偉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喬元輝方連華林光輝徐振宇 間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年9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是本件依上訴人之上訴聲明,其上訴利益總金額為新台幣(下同)782,889元,應繳上訴裁判費為12,8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5日
勞工法庭法官黃苙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6日
書記官陳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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