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2年度聲字第43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2年聲字第4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交保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聲字第四三二號
聲請人即被告甲○○查本件聲請人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案件,前經本院認為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情形並有羈押必要而執行羈押。茲查此項情形依然存在,不能因具保而使之消滅,聲請人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自難准許,應予駁回。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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