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95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9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森林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951號原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法定代理人 張鐵柱 訴訟代理人 賴靖融 被告 賴碧霞 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本院105年度訴字第118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5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白光華
法官林米慧法官黃湘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愷翎中華民國10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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