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拍字第7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司拍字第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拍字第79號聲請人 方春菊
方秀梅 相對人 黃秀灼
林昭武 莊慧妤莊秋花 黃凃巧津 陳玫青 張美惠 郭阿雲 周國卿 黃惠珍 江秀芬陳麗玉 黃英男 詹漢芳 黃登發 李朝順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黃秀灼、林昭武、莊慧妤即莊秋花、黃凃巧津、陳玫青等人於民國84年2月8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下同)10,000,000元,約定清償期為84年5月8日,並以其所共有之土地(重測前為台南縣永康市○○段661地號)設定抵押權為擔保,經登記在案。詎上開相對人屆期未依約清償,尚欠本金10,000,000元及利息、違約金。又上開網寮段661地號土地嗣經重測、分割共有物、買賣後,已變更地號及所有權人如附表所示,為此乃列全體所有權人為相對人,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其他約定事項影本各1件、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2件、土地登記謄本25件等為證。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4月21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100年4月27日
書記官朱小萍┌───────────────────────────────┐│附表:100年度司拍字第79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台南市○○○區○○○段│341│建│69.66│全部││├───┴────┴────┴──┴─┴────┴────┤││所有權人:陳玫青│├──┼───┬────┬────┬──┬─┬────┬────┤│002│台南市○○○區○○○段│342│建│69.09│全部││├───┴────┴────┴──┴─┴────┴────┤││所有權人:林昭武│├──┼───┬────┬────┬──┬─┬────┬────┤│003│台南市○○○區○○○段│343│建│70.17│全部││├───┴────┴────┴──┴─┴────┴────┤││所有權人:黃凃巧津│├──┼───┬────┬────┬──┬─┬────┬────┤│004│台南市○○○區○○○段│344│建│71.49│全部││├───┴────┴────┴──┴─┴────┴────┤││所有權人:張美惠│├──┼───┬────┬────┬──┬─┬────┬────┤│005│台南市○○○區○○○段│345│建│108.42│全部││├───┴────┴────┴──┴─┴────┴────┤││各所有權人權利範圍:郭阿雲200分之46、黃秀灼200分之57、│││周國卿200分之46、黃惠珍200分之3、林昭武200分之6、江秀芬│││200分之3、黃凃巧津200分之9、張美惠200分之3、 許陳麗玉 200│││分之6、黃英男200分之3、陳玫青200分之9、詹漢芳200分之3、│││黃登發200分之3、李朝順200分之3│├──┼───┬────┬────┬──┬─┬────┬────┤│006│台南市○○○區○○○段│346│建│74.80│全部││├───┴────┴────┴──┴─┴────┴────┤││所有權人:黃凃巧津│├──┼───┬────┬────┬──┬─┬────┬────┤│007│台南市○○○區○○○段│347│建│74.76│全部││├───┴────┴────┴──┴─┴────┴────┤││各所有權人權利範圍:林昭武10000分之2041、黃凃巧津40000分│││之7959、陳玫青40000分之7959、黃秀灼40000分之7959、莊慧妤│││即莊秋花40000分之7959│├──┼───┬────┬────┬──┬─┬────┬────┤│008│台南市○○○區○○○段│348│建│74.40│全部││├───┴────┴────┴──┴─┴────┴────┤││所有權人:林昭武│├──┼───┬────┬────┬──┬─┬────┬────┤│009│台南市○○○區○○○段│349│建│88.19│全部││├───┴────┴────┴──┴─┴────┴────┤││所有權人:黃惠珍│├──┼───┬────┬────┬──┬─┬────┬────┤│010│台南市○○○區○○○段│350│建│102.28│全部││├───┴────┴────┴──┴─┴────┴────┤││所有權人:周國卿│├──┼───┬────┬────┬──┬─┬────┬────┤│011│台南市○○○區○○○段│351│建│71.43│全部││├───┴────┴────┴──┴─┴────┴────┤││各所有權人權利範圍:林昭武10000分之2041、黃凃巧津40000分│││之7959、陳玫青40000分之7959、黃秀灼40000分之7959、莊慧妤│││即莊秋花40000分之7959│├──┼───┬────┬────┬──┬─┬────┬────┤│012│台南市○○○區○○○段│352│建│69.53│全部││├───┴────┴────┴──┴─┴────┴────┤││所有權人:黃凃巧津│├──┼───┬────┬────┬──┬─┬────┬────┤│013│台南市○○○區○○○段│353│建│97.58│全部││├───┴────┴────┴──┴─┴────┴────┤││所有權人:黃秀灼│├──┼───┬────┬────┬──┬─┬────┬────┤│014│台南市○○○區○○○段│354│建│95.55│全部││├───┴────┴────┴──┴─┴────┴────┤││所有權人:黃秀灼│├──┼───┬────┬────┬──┬─┬────┬────┤│015│台南市○○○區○○○段│355│建│87.36│全部││├───┴────┴────┴──┴─┴────┴────┤││所有權人:林昭武│├──┼───┬────┬────┬──┬─┬────┬────┤│016│台南市○○○區○○○段│356│建│87.13│全部││├───┴────┴────┴──┴─┴────┴────┤││所有權人:林昭武│├──┼───┬────┬────┬──┬─┬────┬────┤│017│台南市○○○區○○○段│357│建│93.48│全部││├───┴────┴────┴──┴─┴────┴────┤││所有權人:陳玫青│├──┼───┬────┬────┬──┬─┬────┬────┤│018│台南市○○○區○○○段│358│建│91.45│全部││├───┴────┴────┴──┴─┴────┴────┤││所有權人:黃凃巧津│├──┼───┬────┬────┬──┬─┬────┬────┤│019│台南市○○○區○○○段│359│建│87.11│全部││├───┴────┴────┴──┴─┴────┴────┤││所有權人:陳玫青│├──┼───┬────┬────┬──┬─┬────┬────┤│020│台南市○○○區○○○段│360│建│87.12│全部││├───┴────┴────┴──┴─┴────┴────┤││所有權人:黃凃巧津│├──┼───┬────┬────┬──┬─┬────┬────┤│021│台南市○○○區○○○段│361│建│89.40│全部││├───┴────┴────┴──┴─┴────┴────┤││所有權人:李朝順│├──┼───┬────┬────┬──┬─┬────┬────┤│022│台南市○○○區○○○段│362│建│87.35│全部││├───┴────┴────┴──┴─┴────┴────┤││所有權人:林昭武│├──┼───┬────┬────┬──┬─┬────┬────┤│023│台南市○○○區○○○段│363│建│87.08│全部││├───┴────┴────┴──┴─┴────┴────┤││所有權人:黃秀灼│├──┼───┬────┬────┬──┬─┬────┬────┤│024│台南市○○○區○○○段│364│建│117.75│全部││├───┴────┴────┴──┴─┴────┴────┤││所有權人:黃秀灼│├──┼───┬────┬────┬──┬─┬────┬────┤│025│台南市○○○區○○○段│365│建│154.82│全部││├───┴────┴────┴──┴─┴────┴────┤││所有權人:陳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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