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簡上字第2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簡上字第278號上訴人 鍾閔州 被上訴人 季國華
洪上正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謝宗翰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0日
書記官王居玲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簡上字第2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簡上字第278號上訴人 鍾閔州 被上訴人 季國華
洪上正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謝宗翰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0日
書記官王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