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17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補字第17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變更捐助章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補字第1704號聲請人 李鎮堃
李錦中 徐黃琇娥 周學智 周錫忠
2樓 盧美宜
4 陳伯亮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中國基督教靈糧世界佈道會高雄靈糧堂捐助章程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下同)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0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邱泰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0日
書記官楊宗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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