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易字第84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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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審易字第8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審易字第844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吉長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4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法官龔書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石秉弘中華民國112年8月4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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