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32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3280號反訴原告宇維資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秦黃玉蘭 訴訟代理人 林玠民 律師上列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 楊秀英 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反訴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8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4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反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4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宣玉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4日
書記官吳珊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