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76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7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762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侯中元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本院於民國113年5月23日所為之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關於「『以』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應更正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理由
一、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關於「『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誤寫為「『以』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應予更正。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9月2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 余仕明
法官許家偉法官黃佩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3年9月23日
書記官魏嘉信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