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110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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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11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110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恒閣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2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涂偉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岫雯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