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15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15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29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五三號
聲請人甲○○代理人林綾秋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志信運輸倉儲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志信運輸倉儲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四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茲因申報期限已經屆滿,無人提出原證券主張權利,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二、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四號公示催告,並由聲請人於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日刊登於大業時報,有聲請人所提新聞紙一件為證,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對無訛。
三、查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本件言詞辯論終結期日為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B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陳湘琳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許世賢~F0~T40┌────────────────────────────────────┐│證券附表: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五三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一│志信運輸倉儲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X-0000000-0│參佰零柒│├──┼────────────┼──────────────┼─────┤│二│志信運輸倉儲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X-0000000-0│參佰零柒│├──┼────────────┼──────────────┼─────┤│三│志信運輸倉儲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X-0000000-0│參佰零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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