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47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47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4796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李清萬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368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李清萬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十七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清萬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並有各該判決附卷可稽,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次按,易科罰金,以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為限,若所犯為數罪併罰,其中之一罪雖得易科罰金,但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合併處罰之結果,亦不得易科罰金,故於諭知判決時,毋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毋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等情,迭經司法院院字第2702號、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44解釋著有明文,復經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79號解釋(99年7月16日公布)重申上開解釋旨在藉由自由刑之執行矯正犯罪,目的洵屬正當,亦未選擇非必要而較嚴厲之刑罰手段,與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制度之本旨無違,亦與憲法第23條規定之比例原則尚無牴觸,並無變更之必要。是以,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得易科罰金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其與如附表編號2至17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者,即不得予以諭知易科罰金,併予敘明。
三、查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17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已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揆諸首揭規定,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7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戰諭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趙振燕中華民國101年12月17日附表:受刑人李清萬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1.04.10凌晨1時│101.02.15下午4時│101.03.22下午6時│││許│40分許│23分許後之某時│├────────┼────────┼────────┼────────┤│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年度及案號│毒偵字第1327號│偵字第8727、│偵字第8727、││││12085號│12085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豐簡字第│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478號│1833號│183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9月5日│101年10月25日│101年10月25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豐簡字第│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478號│1833號│1833號││├────┼────────┼────────┼────────┤│判決│判決確定│101年10月19日│101年11月12日│101年11月12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13136號(編號│││執字第12826號│2-17已定刑有期徒刑7年6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1.03.22晚上7│101.03.26上午9時│101.03.26上午10│││時34許│5分許後之某時│時32分許後之某時│├────────┼────────┼────────┼────────┤│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8727、│偵字第8727、│偵字第8727、│││12085號│12085號│12085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1833號│1833號│183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10月25日│101年10月25日│101年10月25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1833號│1833號│1833號││├────┼────────┼────────┼────────┤│判決│判決確定│101年11月12日│101年11月12日│101年11月12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13136號(編號2-17已定刑有期徒刑│││7年6月)││││└────────┴──────────────────────────┘┌────────┬────────┬────────┬────────┐│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6月│有期徒刑4年6月│有期徒刑4年6月││││││├────────┼────────┼────────┼────────┤│犯罪日期│101.02.29下午1時│101.03.23晚上8時│101.04.11下午3時│││許│許│許│├────────┼────────┼────────┼────────┤│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8727、│偵字第8727、│偵字第8727、│││12085號│12085號│12085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1833號│1833號│183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10月25日│101年10月25日│101年10月25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1833號│1833號│1833號││├────┼────────┼────────┼────────┤│判決│判決確定│101年11月12日│101年11月12日│101年11月12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13136號(編號2-17已定刑有期徒刑│││7年6月)││││└────────┴──────────────────────────┘┌────────┬────────┬────────┬────────┐│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4年4月│有期徒刑4年4月││││││├────────┼────────┼────────┼────────┤│犯罪日期│101.03.23晚上8時│101.03.25晚上8時│101.04.10中午某│││3分許後之某時│23分後之某時│時許│├────────┼────────┼────────┼────────┤│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8727、│偵字第8727、│偵字第8727、│││12085號│12085號│12085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1833號│1833號│183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10月25日│101年10月25日│101年10月25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1833號│1833號│1833號││├────┼────────┼────────┼────────┤│判決│判決確定│101年11月12日│101年11月12日│101年11月12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13136號(編號2-17已定刑有期徒刑│││7年6月)││││└────────┴──────────────────────────┘┌────────┬────────┬────────┬────────┐│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8月│有期徒刑4年8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1.03.27上午9時│101.03.27晚上8時│101.02.15下午2時│││23分後之某時│9分許後之某時│5分許以後某時│├────────┼────────┼────────┼────────┤│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8727、│偵字第8727、│偵字第8727、│││12085號│12085號│12085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1833號│1833號│183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10月25日│101年10月25日│101年10月25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1833號│1833號│1833號││├────┼────────┼────────┼────────┤│判決│判決確定│101年11月12日│101年11月12日│101年11月12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13136號(編號2-17已定刑有期徒刑│││7年6月)││││└────────┴──────────────────────────┘┌────────┬────────┬────────┐│編號│16│17│├────────┼────────┼────────┤│罪名│藥事法│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1.03.24凌晨0時│101.03.25晚上10│││22分通話後之某時│時04分許通話後之││││某時│├────────┼────────┼────────┤│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8727、│偵字第8727、│││12085號│12085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1833號│183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10月25日│101年10月25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1833號│1833號││├────┼────────┼────────┤│判決│判決確定│101年11月12日│101年11月12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13136號(編號│││2-17已定刑有期徒刑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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