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司聲字第5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確定訴訟費用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聲字第595號聲請人 黃永利 相對人 黃閔琦
黃文祥
黃其全
黃進成
黃進鴻
黃海瑞
黃平和
黃寶麟
黃明得
黃明祥
黃金調
黃冠彰
黃燦輝
黃智彥
黃朱金彩
黃俊榮
黃瑞祥
黃友玄
黃月娥
黃龍秀香
陳俊龍
陳玟伶
陳春綺
陳信成
陳俊麟
陳美杏
葉昆峯
葉圳轍
張 陳秀蘭
葉鶯敏
陳羿君
黃吳梅葉
黃仁良
黃仁州
黃進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司法事務官裁定如下:
主文當事人間應給付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如附表二所示之金額,並自本裁定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由
一、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院於該裁判有執行力後,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依第一項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按當事人分擔訴訟費用者,法院應於裁判前命令他造於一定期間內,提出費用計算書及釋明費用額之證書。他造遲誤前項期間者,法院得僅就聲請人一造之費用裁判之。但他造嗣後仍得聲請確定其訴訟費用額,民事訴訟法第92條定有明文。次按訴訟費用之範圍,除裁判費及經法院核定之第三審律師酬金外,尚包括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3、第77條之24所定,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
二、查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等事件,前經本院106年度訴字第848號民事判決准予分割,並諭知訴訟費用由兩造各依其應有部分比例負擔。嗣聲請人與相對人黃明得、黃明祥不服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7月7日108年度上易字第369號民事判決確定,並諭知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兩造按附表所示應有部分比例負擔。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案卷及聲請人所提出之訴訟費用計算書、單據審查後,聲請人與相對人所預納之訴訟費用合計如附表一所示,而當事人間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則確定為如附表二所示之金額,並依上揭規定,自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另相對人經本院命限期提出訴訟費用計算書及單據證明,相對人均逾期未提出,相對人若有支出其他訴訟費用,仍得憑單據聲請確定訴訟費用,併此說明。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中華民國110年12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梁漢強附表一:訴訟費用計算書項目金額(新台幣)備註相對人黃進來預納之第一審裁判費10,570元相對人黃進來預納之不動產估價費100,000元相對人黃進來預納之訴訟費用合計為110,570元相對人黃明得、黃明祥預納之第二審裁判費15,855元相對人黃明得、黃明祥預納之訴訟費用合計為15,855元聲請人預納之第二審裁判費13,215元聲請人預納之不動產估價費100,000元聲請人預納之複丈費及建物測量費1,600+1,600元+3,200=6,400元聲請人預納之訴訟費用合計為119,615元
附表二:各應負擔之比例及訴訟費用(新臺幣)
(元以下四捨五入)當事人訴訟費用負擔比例應給付聲請人黃永利之訴訟費用應給付相對人黃進來之訴訟費用應給付相對人黃明得、黃明祥之訴訟費用 黃閔琪 1/482,492元2,304元330元黃永利2/108(2,215元)2,048元294元黃文祥2/484,984元4,607元661元黃其全1/482,492元2,304元330元黃進成6/5401,329元1,229元176元黃進鴻6/5401,329元1,229元176元黃海瑞1/1081,108元1,024元147元黃平和1/1081,108元1,024元147元黃寶麟2/1082,215元2,048元294元黃明得3/1083,323元3,071元(440元)黃明祥3/1083,323元3,071元(440元)黃金調1/120997元921元132元黃冠彰2/603,987元3,686元529元黃燦輝375/90004,984元4,607元661元黃智彥6/5401,329元1,229元176元黃朱金彩375/90004,984元4,607元661元黃俊榮1/129,968元9,214元1,321元黃瑞祥375/90004,984元4,607元661元黃友玄2/1201,994元1,843元264元黃月娥3/605,981元5,529元793元黃龍秀香1/244,984元4,607元661元陳俊龍1/482,492元2,304元330元陳玟伶1/482,492元2,304元330元陳春綺1/482,492元2,304元330元陳信成1/363,323元3,071元440元陳俊麟1/363,323元3,071元440元陳美杏1/363,323元3,071元440元葉昆峯1/363,323元3,071元440元葉圳轍1/363,323元3,071元440元張陳秀蘭1/129,968元9,214元1,321元葉鶯敏1/363,323元3,071元440元陳羿君1/482,492元2,304元330元黃吳梅葉1/120997元921元132元黃仁良3/1202,990元2,764元396元黃仁州3/1202,990元2,764元396元黃進來12/5402,658元(2,457元)3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