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5988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簡字第598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2年度簡字第5988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銘忠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2年度偵字第2119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張銘忠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核被告張銘忠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普通竊盜罪。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正值青壯,竟不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僅為滿足一己私欲,恣意竊取他人之財物,殊非可取;兼衡其前無任何前科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佐,素行尚佳,本案所竊財物之價值非鉅,且經告訴人 李育宸 領回,有贓物認領保管單1紙在卷可稽(見偵卷第13頁),其犯罪所生之危害已獲減輕;暨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智識程度、生活狀況及犯罪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2條第3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中華民國102年9月26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法官洪振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張玫玲中華民國102年9月30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2年度偵字第21195號被告張銘忠男22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住新北市○○區○○街○○號4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張銘忠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民國102年8月14日15時55分許,在台灣家樂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家樂福公司)設於新北市○○區○○路○○○號之賣場,徒手竊取如附表所示擺放於架上之商品(價值總計新臺幣《下同》653元),並分別藏放在其包包及褲子口袋內,即未經結帳,逕從未購物出口離去,因而得逞。嗣為上開賣場安全助理李育宸發覺有異,經上前攔下後,報警處理,始悉上情。
二、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編號│證據名稱│待證事實│├──┼───────────┼────────────┤│1│被告張銘忠於警詢、偵查│坦承於上開時、地竊取如附│││中之供述│表所示之商品。│├──┼───────────┼────────────┤│2│證人李育宸於警詢時之證│全部犯罪事實。│││述││├──┼───────────┼────────────┤│3│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於上揭時、地人贓並獲之事│││表各1份、贓物認領保管│實。│││單1紙、現場照片1張、發││││票及購物清單1張││└──┴───────────┴────────────┘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2年8月20日
檢察官簡群庭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2年8月27日
書記官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於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陳述或請求傳喚。
附表:
┌──┬───────┬───┬───────┐│編號│商品名稱│數量│價值(新臺幣)│├──┼───────┼───┼───────┤│1│曼秀保濕活力洗│1條│120元│││面乳│││├──┼───────┼───┼───────┤│2│SK彩虹糖混水果│1包│45元│├──┼───────┼───┼───────┤│3│CHOKITO比利時│1包│180元│││巧克力│││├──┼───────┼───┼───────┤│4│特趣巧克力52克│1包│30元│├──┼───────┼───┼───────┤│5│士力架花生巧克│1包│92元│││力│││├──┼───────┼───┼───────┤│6│純喫茶-檸檬紅│1罐│21元│││茶│││├──┼───────┼───┼───────┤│7│油飯│1袋│80元│├──┼───────┼───┼───────┤│8│PC原味麻醬涼麵│1盒│35元│├──┼───────┼───┼───────┤│9│MIT超隱形船襪│2雙│50元│├──┼───────┼───┼───────┤││││共計6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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