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消債更字第25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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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消債更字第2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消債更字第259號聲請人甲○○代理人 吳忠德 律師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收到本裁定10日內,陳報附表所列事項,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規定,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二、查聲請人於民國99年9月13日向本院遞狀聲請更生,衡其情節尚有如附表所示事項,有請聲請人補充說明之必要,是請於裁定期間內依要求陳報,以利更生程序之進行。
中華民國99年9月1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錫凱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9月17日
書記官羅麗娟附表:
┌──┬────────────────────────┐│項目│內容│├──┼────────────────────────┤│1│請陳報聲請人與里港鄉農會進行前置協商程序後之結果│││,並佐以相關協議書或協商不成立通知書為證。(請注│││意,非如附件6所示之里港鄉農會函)│├──┼────────────────────────┤│2│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1020元,即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計算式:│││(2+1)×34×10=1020。│├──┼────────────────────────┤│3│查聲請人名下擁有3筆坐落於里港鄉之土地,公告地價│││總額計為150萬9000元(見附件7),亦有固定工作收│││入每月約5萬8000元左右,請詳加說明伊有何「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而須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程序清理債│││務。│├──┼────────────────────────┤│4│聲請人稱其債務發生之原因為:「債務人母親以債務人│││名義借貸」云云,是請說明伊母親以其名義借貸之原因│││、時間為何?並提出借貸後用途之具體事證;請陳報自│││借貸時起至最近一次清償之日期,及已清償之期數、總│││額。│├──┼────────────────────────┤│5│請陳報聲請人及 蘇桂香 近5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並提出聲請人及蘇桂香自民國99年1月份至│││10月份薪資轉帳紀錄、薪資單或其他可證明單據。│├──┼────────────────────────┤│6│陳報蘇桂香、 薛麗鶯 近2年國稅局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並說明薛麗鶯有何須受聲請人扶│││養之必要。│├──┼────────────────────────┤│7│請表列其每月生活必要支出之「項目」、「原因」、「│││數額」及「合計總額」,並檢附相關證明說明之,若確│││實無法提出相關證明,亦請概述釋明之。例如:聲請人│││已設籍於板橋市,何須再另為支出租金等,說明之並佐│││以租賃契約書、繳款紀錄為證。│├──┼────────────────────────┤│8│聲請人是否投保商業保險?如是,請表列所有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名義之保險資訊,以「保險公司」│││、「保險種類」及「每月保費金額」,及若終止該保險│││契約可領回之「解約金」之數額為何等方式說明。(以│││上均須檢附證明文件)│├──┼────────────────────────┤│9│若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則其可能之更生方案為何?│││並請說明該更生方案有何履行之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