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960號刑事宣示筆錄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960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竊佔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96年度易字第960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丙○○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朱逸群 律師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佔案件(起訴案號:96年度偵字第178號、第3083號),本院於中華民國96年11月29日下午4時許,在本院第3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審判長法官林靜雯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文:乙○○共同犯竊佔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丙○○共同犯竊佔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甲○○共同犯竊佔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二、犯罪事實要旨:
(一)乙○○、丙○○係坐落苗栗縣苗栗市○○○段236之11號地號之所有權人,於民國(下同)89年1月1日間,將渠等前開土地以每月新臺幣4萬元代價,出租與甲○○搭建鐵皮屋經營中古汽車買賣使用,因前開土地並未阰鄰馬路,不利使用,與上開丙○○及乙○○所有土地、馬路相鄰之坐落於苗栗市○○段208之40、208之8號土地係台灣省苗栗農田水利會(下稱苗栗農田水利會)所有,由丙○○、乙○○等人無權耕種使用中,甲○○亦明知坐落於苗栗市○○段208之40、208之8號土地係苗栗農田水利會所有,為經營中古汽車商行,遂要求丙○○、乙○○等人連同其所有土地一併出租與甲○○使用,丙○○、乙○○亦明知坐落於苗栗市○○段208之40、208之8號土地係苗栗農田水利會所有,渠等並無合法使用之權限,竟與甲○○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 張志賢 、乙○○遂允諾將其所有土地連同前開苗栗農田水利會所有之土地一併出租與甲○○使用,知情且有犯意聯絡之甲○○於89年間承租後,即雇工在上開苗栗農田水利會之土地上搭建鐵皮屋,經營「龍華汽車商行」從事中古汽車買賣使用,共同竊佔苗栗農田水利會前開土地達264平方公尺。
(二)案經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報請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三、處罰條文:刑法第320條第2項。
四、附記事項:
(一)查,被告乙○○、丙○○及甲○○共同犯竊佔罪之犯罪時間,係89年1月1日,在96年4月24日之前,核與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3條第1項第15款規定相符,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2項規定,均分別減其刑期2分之1並諭知其個別減得之刑,併此敘明。
(二)查被告乙○○、丙○○及甲○○均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足憑,公訴人與被告協商之內容為,被告均願就其所犯之罪,接受有期徒刑6月之宣告,並均分別減為有期徒刑3月之科刑,且均願接受2年之緩刑宣告,此有協商程序紀錄表附卷可參。爰審酌被告三人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且均當庭表示悔悟之情,又其犯罪之情節非重,本院綜核各情,認被告等經上開有期徒刑之宣告,已足策其自新,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對被告乙○○、丙○○及甲○○等3人為緩刑2年之宣告,以啟向上。
五、本判決除有下列情形外,不得上訴:
(一)於本院訊問被告並告以所認罪名、法定刑及所喪失權利之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
(二)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
(三)被告所犯之罪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1審案件。
(四)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
(五)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
(六)協商判決所科之刑,非屬宣告緩刑之刑、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而有前項各款所列情形之1者,得自收受本判決筆錄正本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2審法院。
中華民國96年11月29日
台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書記官劉千瑄審判長法官林靜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劉千瑄中華民國96年11月29日附錄:本宣示判決筆錄論罪科刑法條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