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71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7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715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欽田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中華民國
104年9月30日本院104年度訴字第715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即104年10月9日(星期一)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官王瑜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進安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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