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43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43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435號聲請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5月24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捌張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8張,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311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8張無效。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31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4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6月7日
民事鳳山分庭法官李怡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6月7日
書記官林豐富┌───────────────────────────────────────────┐│附表:96年度除字第435號│├──┬────────────┬───────┬───┬────┬─────┬────┤│編號│股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751C23D29184│││1,000││├──┼────────────┼───────┼───┼────┼─────┼────┤│002│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751C23D29185│││1,000││├──┼────────────┼───────┼───┼────┼─────┼────┤│003│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751C23D29186│││1,000││├──┼────────────┼───────┼───┼────┼─────┼────┤│004│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751C23LC3353│││300││├──┼────────────┼───────┼───┼────┼─────┼────┤│005│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751C23LC7399│││300││├──┼────────────┼───────┼───┼────┼─────┼────┤│006│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11C31ZD8648│││60││├──┼────────────┼───────┼───┼────┼─────┼────┤│007│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21C32ZD5589│││67││├──┼────────────┼───────┼───┼────┼─────┼────┤│008│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61C33Z0174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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