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8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18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185號聲請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宣告支票證券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12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6年催字第89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催字第8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11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2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思怡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12月21日
書記官王秋淑┌────────────────────────────────────┐│股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18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89ND0000000-0││1│1000││││司││││││├──┼───────────┼───────┼──┼──┼───┼───┤│002│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89ND0000000-0││1│1000││││司││││││├──┼───────────┼───────┼──┼──┼───┼───┤│003│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1│1000││├──┼───────────┼───────┼──┼──┼───┼───┤│004│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1│1000││├──┼───────────┼───────┼──┼──┼───┼───┤│005│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1│1000││├──┼───────────┼───────┼──┼──┼───┼───┤│006│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1│1000││├──┼───────────┼───────┼──┼──┼───┼───┤│007│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1│1000││├──┼───────────┼───────┼──┼──┼───┼───┤│008│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1│1000││├──┼───────────┼───────┼──┼──┼───┼───┤│009│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1│1000││└──┴───────────┴───────┴──┴──┴───┴───┘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