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除字第334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年度除字第三三四三號
聲請人甲○○○代理人胡唐輝蟾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七一三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六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蕭胤瑮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六日
法院書記官方美雲~F0~T48┌───────────────────────────────────┐│附表: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七一三八號│├─┬──────┬──────┬───────┬──┬─────┬──┤│編│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備註││號│││││││├─┼──────┼──────┼───────┼──┼─────┼──┤│1│富鼎證券投資│富鼎大信大信│二七-D一-│二│二○○○││││信託股份有限│證券投資信託│○一-○○一││││││公司│基金│○一一七八二││││││││-三至二七-││││││││D一-○一-││││││││○○一○一一││││││││七八三-八││││├─┼──────┼──────┼───────┼──┼─────┼──┤│2│富鼎證券投資│富鼎大信大信│二七-D一-│一│一○○○││││信託股份有限│證券投資信託│○一-○○一││││││公司│基金│○一一七八四││││││││-二││││├─┼──────┼──────┼───────┼──┼─────┼──┤│3│富鼎證券投資│富鼎大信大信│二七-D一-│一│一○○○││││信託股份有限│證券投資信託│○一-○○一││││││公司│基金│○一一七八五││││││││-七││││├─┼──────┼──────┼───────┼──┼─────┼──┤│4│富鼎證券投資│富鼎大信大信│二七-D一-│一│一○○○││││信託股份有限│證券投資信託│○一-○○一││││││公司│基金│○一一七八六││││││││-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