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72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7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七二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右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二七六七號),經本院改用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左:
主文乙○○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壹年。
事實
一、乙○○係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中原儲蓄互助社(以下簡稱中原互助社)之會計人員,擔任會計業務,平日專司中原互助社會員收款及存款事務,為從事業務之人。詎乙○○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自八十六年四月間起至八十八年九月止,趁負責收取中原互助社社員存款、還款之機會,連續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將如附表一所示之金額予以侵占入己後借予他人,而未存入原應存入之南投縣仁愛鄉農會國姓鄉農會中原互助社帳戶內,共計侵占新台幣(下同)二百二十五萬九千四百五十六元,嗣因乙○○主動向中原互助社稽核人員坦承,始悉上情。
二、案經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訴由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一、右揭犯罪事實迭據被告乙○○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代理人甲○○、丁○○、丙○○之指訴及證人即中原互助社 王秀美 證述情節相符,復有銀行存款存摺、日記帳、收款單、支出轉帳傳票、存款條、取款憑條領保管收據等件附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公訴人雖認被告侵占之金額共計二百八十三萬二千零八元,惟查:(一)按侵占罪係即成犯,以侵占行為完畢即為既遂,縱令事後將侵占之款返還,亦無解於侵占罪之成立,最高法院二十二年上字第四七六二號、四十三年台上字第六七五號判例可資參照,是被告雖於如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將如附表二所示之金額歸還中原互助社,亦無礙於其侵占該部分款項犯行之成立;(二)又按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所謂侵占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必須其物因業務上之原因歸其持有,從而侵占之,方與該罪構成要件相合。
如原無業務上持有關係,其持有乃由其詐欺之結果,則根本上無侵占之可言,自難以業務侵占罪論擬。被告除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將所收取如附表一所示金額之款項予以侵占入己外,復曾於如附表三所示之時間,擅自將已存入中原互助社仁愛鄉農會或國姓鄉農會帳戶之存款提領而出,供己使用,該部分另涉及偽造文書及詐欺取財罪,而與侵占罪無涉,應係被告另行起意所為,且未經公訴人提起公訴,本院自無從併予審理,惟公訴人竟將附表三所示之金額計入侵占之款項,並扣除附表二所示之歸還款項,均有未洽,應併予指明。本案事證已明,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二、被告受雇於中原互助社擔任會計,負責收款及存款事務,為從事業務之人。故核其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業務侵占罪。被告先後多次犯行,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屬連續犯,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應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並無前科之素行(參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及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所侵占之款項多達二百二十五萬九千四百五十六元,對告訴人及全體社員所生損害不輕,及其犯罪後坦承犯行,頗具悔意,惟尚未能全數還款或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藍海凝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附表一┌────────┬──────────────┐│日期│金額(新台幣)│├────────┼──────────────┤│八十六年四月份│四千五百元│├────────┼──────────────┤│八十六年五月份│九萬一千三百四十六元│├────────┼──────────────┤│八十六年六月份│十四萬四千一百七十元│├────────┼──────────────┤│八十六年七月份│一萬六千九百五十元│├────────┼──────────────┤│八十六年八月份│四萬三千七百元│├────────┼──────────────┤│八十六年九月份│四十二萬六千六百七十元│├────────┼──────────────┤│八十六年十月份│五萬四千一百九十七元│├────────┼──────────────┤│八十六年十一月份│二萬六千一百九十元│├────────┼──────────────┤│八十六年十二月份│十四萬一千七百八十七元│├────────┼──────────────┤│八十七年二月份│七萬七千一百零八元│├────────┼──────────────┤│八十七年三月份│十一萬零五百六十六元│├────────┼──────────────┤│八十七年四月份│三十八萬零八百七十元│├────────┼──────────────┤│八十七年五月份│三萬二千二百六十二元│├────────┼──────────────┤│八十七年六月份│四千一百六十八元│├────────┼──────────────┤│八十七年八月份│一萬三千零三十六元│├────────┼──────────────┤│八十七年九月份│十萬九千九百零三元│├────────┼──────────────┤│八十七年十月份│十八萬三千九百八十一元│├────────┼──────────────┤│八十七年十一月份│十六萬一百七十一元│├────────┼──────────────┤│八十七年十二月份│三十六萬八千四百五十二元│├────────┼──────────────┤│八十八年一月份│四十四萬六千九百九十三元│├────────┼──────────────┤│八十八年二月份│八萬七千六百五十二元│├────────┼──────────────┤│八十八年三月份│十一萬六千八百二十五元│├────────┼──────────────┤│八十八年四月份│二萬八千七百二十一元│├────────┼──────────────┤│八十八年五月份│三萬一千六百元│├────────┼──────────────┤│八十八年七月份│一萬八千二百十九元│├────────┼──────────────┤│八十八年八月份│三萬九千三百三十五元│├────────┼──────────────┤│八十八年九月份│一萬四千六百二十元│├────────┼──────────────┤│共計│二百二十五萬九千四百五十六元││││└────────┴──────────────┘附表二┌────────┬──────────────┐│日期│金額(新台幣)│├────────┼──────────────┤│八十六年三月份│五元│├────────┼──────────────┤│八十七年一月份│七萬一千六百零九元│├────────┼──────────────┤│八十七年七月份│二萬七千五百元│├────────┼──────────────┤│八十八年六月份│二十一萬九千一百一十七元│├────────┼──────────────┤│八十八年十月份│二萬三千七百五十三元│└────────┴──────────────┘附表三┌──────────┬──────────┬─────────────┐│日期│金融機構│金額(新台幣)│├──────────┼──────────┼─────────────┤│八十六年五月二日│國姓鄉農會│六萬元│├──────────┼──────────┼─────────────┤│八十六年六月十四日│仁愛鄉農會│四萬元│├──────────┼──────────┼─────────────┤│八十六年六月十四日│國姓鄉農會│十萬元│├──────────┼──────────┼─────────────┤│八十六年七月十四日│仁愛鄉農會│七千五百元│├──────────┼──────────┼─────────────┤│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五日│仁愛鄉農會│五千元│├──────────┼──────────┼─────────────┤│八十六年八月二日│國性鄉農會│四萬元│├──────────┼──────────┼─────────────┤│八十六年九月一日│仁愛鄉農會│五千元│├──────────┼──────────┼─────────────┤│八十六年九月五日│仁愛鄉農會│一萬元│├──────────┼──────────┼─────────────┤│八十六年九月十八日│仁愛鄉農會│四千元│├──────────┼──────────┼─────────────┤│八十六年九月三十日│仁愛鄉農會│五萬元│├──────────┼──────────┼─────────────┤│八十六年九月二十日│國姓鄉農會│十二萬元│├──────────┼──────────┼─────────────┤│八十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國姓鄉農會│二十一萬元│├──────────┼──────────┼─────────────┤│八十六年十月二十日│國姓鄉農會│一萬元│├──────────┼──────────┼─────────────┤│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國姓鄉農會│二萬元│├──────────┼──────────┼─────────────┤│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國姓鄉農會│四萬元│├──────────┼──────────┼─────────────┤│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國姓鄉農會│八萬元│├──────────┼──────────┼─────────────┤│八十七年一月十二日│國姓鄉農會│二萬元│├──────────┼──────────┼─────────────┤│八十七年二月九日│國姓鄉農會│二萬元│├──────────┼──────────┼─────────────┤│八十七年二月二十四日│國姓鄉農會│三萬元│├──────────┼──────────┼─────────────┤│八十七年三月六日│國姓鄉農會│五萬元│├──────────┼──────────┼─────────────┤│八十七年八月十二日│仁愛鄉農會│二萬六千元│├──────────┼──────────┴─────────────┤│總計│九十四萬七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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