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81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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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8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816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原名鄭雅雯選任辯護人陳志偉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8月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李釱任
法官吳幸娥法官徐子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秀慧中華民國95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