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交訴字第16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交訴字第1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肇事逃逸罪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交訴字第16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榮宗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31465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7年3月21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13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3月7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李秋娟
法官許月馨法官陳怡珊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千士中華民國107年3月7日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