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建(一)字第6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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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建(一)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建㈠字第66號上訴人即原告登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上訴人與臺北縣三重市公所因94年度建㈠字第66號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仟玖佰壹拾伍萬伍仟零柒拾捌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貳拾柒萬零玖佰壹拾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1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千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1月14日
書記官簡青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