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3號聲請人義和冷凍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啓州 代理人 蔡惠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證券,前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85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無人申報權利,足徵附表所示證券確已遺失,為此,聲請本院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示證券前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85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2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於法要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冷明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
書記官蔡萱穎┌───────────────────────────────────────────────────────┐│附表:103年度除字第13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號│││││││├─┼─────────┼─────────┼───────────┼─────────┼────────┼──┤│00│寶林生物科技股份有│華南銀行虎尾分行│102年8月10日│22,733元│HD256065│││1│限公司││││8││││法定代理人: 蕭文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