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26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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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上訴字第2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上訴字第264號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炳楠選任辯護人黃瑋俐律師
張崇哲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819號中華民國107年10月30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714、3805、5727、8523號、105年度偵字第7047、801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洪炳楠部分繼續審判。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法第294條第1項、第2項及第295條至第297條停止審判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繼續審判,當事人亦得聲請法院繼續審判,刑事訴訟法第298條定有明文。
二、查被告洪炳楠(下簡稱被告)前因疾病不能到庭,經本院於民國110年1月26日裁定被告部分停止審判在案。茲因被告已於同年2月2日死亡,有其死亡證明書在卷可稽(本院卷第573頁),是被告停止審判之原因已消滅,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98條規定,裁定繼續審判。
中華民國110年2月20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宏卿
法官簡芳潔法官林美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惠彥中華民國11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