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字第16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催字第1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催字第164號聲請人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二、請具狀陳報本件欲聲請之股票附表(載明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
中華民國110年3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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