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7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70號交付法庭錄音光碟聲請狀┌────────────────────────────────┐│■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本案案號:107年度簡上字第7號柏股││聲請事項:聲請交付本事件之法庭錄音光碟││聲請理由:詳如聲請狀。│││││││││└────────────────────────────────┘許可裁定┌────────────────────────────────┐│法院裁定結果(案號:108年度聲字第70號):││││上開聲請應予准許。││││理由:如前揭聲請理由所載。││附註:││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4第1項││持有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人,就所取得之錄音、錄影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中華民國108年3月11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游文科
法官吳昀儒法官劉奐忱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11日
書記官潘瑜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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