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拍字第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0年度司拍字第31號聲請人張云慈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古鴻彥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求准予拍賣之不動產附表。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1月1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拍字第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0年度司拍字第31號聲請人張云慈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古鴻彥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求准予拍賣之不動產附表。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1月1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