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上訴字第22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妨害秩序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上訴字第2267號上訴人即被告 苗辰鴻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秩序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案業經被告未到庭辯論終結在案,玆因被告事後請假,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紀文勝
法官賴妙雲法官姚勳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溫尹明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