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交附民字第3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交附民字第3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336號原告 林明進 被告 張志成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09年度交易字第79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高文崇
法官劉依伶法官黃龍忠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華鵲云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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