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5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1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152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趙常聞
危泓宇呂展宏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4月17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李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17日
書記官李政優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