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2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271號原告 曹耀金 被告 鄧鴻銘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本院108年度基簡字第144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0月4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志祥
法官藍君宜法官鄭富容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4日
書記官林亭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