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10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1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102號上訴人 莊福成 訴訟代理人 莊福仁 被上訴人 蘇雅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9月1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田幸艷上開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9月12日
書記官吳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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