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1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拍字第114號聲請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非訟代理人甲○○相對人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81條之17、第873條、第867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㈠第三人乙○○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對合
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之保證,設定新臺幣(下同)6,76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下同)94年11月30日起至134年11月30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第三人乙○○於①94年12月12日②94年12月14日向合作
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用①4,576,598元②223,402元,借款期限均至114年12月12日止,均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如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第三人乙○○自①98年11月12日②99年2月14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計4,437,391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又第三人乙○○已於95年3月27日將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並登記予相對人丙○○,然不影響聲請人權利。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1件、借據影本3件、交易明細、本院債權憑證影本1件(南院雅95執實字第47150號)、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等為證。
㈢聲請人原名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金融機構合併法
規定,於95年5月1日合併中國農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銀行,概括承受其相關業務及一切權利義務,並更名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4月21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9年4月27日
書記官陳金治┌───────────────────────────────┐│附表:99年度司拍字第114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台南市○○○區○○○段│756-6│建│92.48│全部│└──┴───┴────┴───┴───┴─┴────┴────┘┌─────────────────────────────────────────────┐│附表(建物)︰99年度司拍字第114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三│四│騎│合│面│主要│陽│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積│││││││材料及││││││││建築││││││號││││││││││單│││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層│樓│計│位│材料│台│位││├──┼─┼──────┼────┼────┼─┼─┼─┼─┼─┼─┼─┼──┼─┼─┼──┤│001│20│台南市安南區│台南市安│4層樓房│43│58│58│34│17│21│平│鋼筋│25│平│全部│││22│安吉路1段126│南區 安中 │鋼筋混凝│.9│.3│.3│.7│.2│2.│方│混凝│.0│方│││││號│段756-6│土造│0│5│5│9│0│59│公│土造│6│公││││││地號││││││││尺│││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