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簡易庭103年度港簡字第181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3年度港簡字第181號
聲 請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莊淑惠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
刑(103年度毒偵字第62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莊淑惠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
(驗餘淨重零點壹伍壹壹公克,含包裝袋壹個),沒收銷燬之。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莊淑惠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送觀察勒戒處所施以觀察、勒
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於民國100年1月7日釋放
出所,並由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9年度毒偵字
第1145號、99年度毒偵字第1569號、100年度毒偵字第2號
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復於99年間因竊盜案件,經臺灣彰化地
方法院以99年度易字第1017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
定;再於99年間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99年度港簡字第218
號刑事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上開2案並經本院
以100年度聲字第26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確定,於
100年6月14日因徒刑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出監。詎其仍未戒
除毒癮,復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10
3年6月9日下午5時許,在雲林縣臺西鄉○○村00○0號
之租屋處內,以將甲基安非他命置於玻璃球內,點火燒烤使
之產生煙霧後,吸食其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
非他命1次。 嗣為警 於103年6月10日上10時25分,在前開
處所查獲,當場扣得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0.15
11公克),並經其同意採集尿液送驗,結果呈甲基安非他命
陽性反應,始悉上情。
二、證據名稱:
㈠被告莊淑惠之自白。
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103年7月3日報告編號
R00-0000-000號尿液檢驗報告1紙(見偵卷第16頁)。
㈢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查獲毒品案件嫌犯尿液真實姓名對照
表影本、毒品犯罪嫌疑人尿液採驗作業管制紀錄影本各1紙
(見偵卷第17頁至第18頁)。
㈣扣案物品照片2張(見警卷第11頁)。
㈤憲兵指揮部刑事鑑識中心鑑定書1紙(見偵卷第30頁)。
㈥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0.1511公克
,含包裝袋1個)。
㈦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全國施用毒
品案件紀錄表、矯正簡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
1份。
三、論罪:
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
二級毒品罪。被告持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進而施用,
其持有之低度行為,為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被告有犯罪事實欄所述之前案科刑及執行紀錄,有臺灣高等
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其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5
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
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四、量刑:
爰審酌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
後,仍未能徹底戒絕毒品,又再犯本案施用毒品之犯行,無
視國家對於杜絕毒品犯罪之禁令,猶未能深切體認毒品危害
己身之鉅,顯見其無戒毒悔改意願,惟念其施用毒品僅戕害
己身之健康,尚未對他人造成危害,且犯後已坦承犯行,態
度尚可,復參酌被告為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
勉持(參見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位之記載)等一切情狀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0.1511公克
)為被告所有,供其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所剩餘之
物,另該包裝甲基安非他命之塑膠袋,業已無法與毒品析離
,亦經法務部調查局以93年3月19日調科壹字第0000000000
0號函釋明確,均屬違禁物,不問是否屬於犯人所有與否,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併予宣告沒收
銷燬之。又鑑定耗損之毒品,既已滅失,即無庸併予宣告沒
收銷燬。至被告用以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工具,
既未扣案,又非違禁物,且通常被告用後即已丟棄,衡情當
已滅失,為免執行之困難,爰不併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六、應適用之法律:
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
項、第454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第
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七、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表明上訴理由
,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
庭。
中華民國103年10月9日
北港簡易庭法官黃偉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黃士祐
中華民國103年10月9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