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簡附民字第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毀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附民字第67號原告 王錫川 被告𨶒 仲麟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刑事案號:110年度簡字第70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4月27日
刑事第二十七庭審判長法官楊志雄
法官陳明珠法官曹惠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家瑋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