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350號聲請人 張秋菊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廖坤金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補繳票號WG0000000本票原本1張。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00年11月14日
埔里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