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11年度彰小字第800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彰小字第800號

原告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龍

訴訟代理人 張莉貞

被告 許宗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本件前於民國111年12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因嗣經本院死亡通報警示顯示,始知被告已於111年11月30日死亡,致本件送達有不合法之情形,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依前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2  日

彰化簡易庭法官許嘉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陳火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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